欢迎访问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设为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热门新闻 更多+
通知公告 更多+
理工视频 更多+

2015年公开招聘考试方案及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汇总表

发布时间:2015-04-10 00:0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考试方案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教师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学院培养人才的质量,更关系到学院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做好新进教师的面试和试讲考试工作,严把新进教师入口关,对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新进教师的招聘工作,确保考试阶段的工作严谨有序、客观公正,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结合我院本次招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聘新教师。对应聘人要求必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丰富而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考试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质量优先的考试原则,以录用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为宗旨,严格标准,明确责任,认真考试,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确保招聘教师的质量。

    三、组织领导

    考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监督和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开招聘考试方案,具体指导公开招聘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公开招聘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主管单位分管领导

    副组长:秦裕武  罗先进

    成  员:主管单位人事、纪检等领导3人  朱奇卫  洪丕庆  黄霞春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朱奇卫

    副主任:周金玉

    成  员:刘清麟  曾  丹  刘炳良  宋乃冰  田拥军

    四、考试办法

    1. 考试评委的组成及分工

    考试评委由相关专家组成,分A、B、C、D、E五组,其中A、B、C、D四组分别负责指定专业的教师岗位的面试、技能测试与试讲工作;E组负责辅导员的技能测试和面试工作,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辅导员笔试。

    2. 考试评价范围

    专任(实验)教师岗位面试的考试评价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等方面。

    专任(实验)教师岗位技能测试的考试评价包括:岗位适应能力、实践操作等方面。

    专任(实验)教师岗位试讲的考试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等方面。

    辅导员笔试主要内容为辅导员工作相关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

    辅导员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掌握与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能力的情况。

    辅导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导员相关知识等。

    3. 成绩评定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项综合成绩(总分70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

    (2)应聘实验教师岗位

    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30%。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项综合成绩(总分70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

    (3)应聘辅导员岗位

    采用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

    面试: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项综合成绩(总分70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答题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导员相关知识等。

    五、命题、制卷与阅卷

    1.命题:教师与辅导员岗位的面试命题、技能测试命题以及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命题在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进行。

    2.命题专家负责制卷。学院组织专家阅卷。

    3.命题、制卷与阅卷的保密工作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所有参与人签订保密协议书。

    六、考试程序与时间安排

    1.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的均通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辅导员的均通知参加笔试。

    2. 应聘专任(实验)教师岗位的面试、技能测试与试讲:

    (1)面试时间与程序:4月25日上午8:30分开始,按抽签顺序逐个进行,地点三教学楼(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首先自我介绍2-3分钟,然后对考试专家提出的3个问题逐一回答,时间10分钟左右;

    (2)技能考试:面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约一小时)独立完成专家指定的实践操作任务。

    (3)试讲:4月25日下午2:00开始。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后,试讲内容在试讲前一小时由考试专家指定,应聘者撰写一节课教案并在试讲结束后交专家组,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结束后回答专家组现场提出的1-2个问题。己确定的试讲人员未按时参加试讲视为主动放弃,人员不递补。

    (4)面试、技能考试和试讲结束后,应聘人员即可离校,相关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3.应聘辅导员岗位的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

    (1)笔试:4月25日8:30开始,时间90分钟。

    (2)技能测试:4月25日上午10:15分开始,在规定的时间内(约一小时)独立完成专家指定的实践操作任务。

    (3)面试:4月25日下午2:00开始。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后,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人员不递补。

    (4)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即可离校,相关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七、考试纪律

    主管单位和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试评委要按照考试要求,本着对党的事业、对学院事业负责,对应聘人、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参与考试工作,违纪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评委、考务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附件: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汇总表.rar

  4月25日能来学院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请在学院邮箱  hnlgzyrs@163.com  回复邮件,标题为:(XX岗位)+姓名+参加考试,邮件正文可以为空。

 

 

 

 

打印 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