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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知识手册

发布时间:2015-03-31 00:0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缴费,不发放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按0.7%缴费,发放生育津贴。职工个人不缴费。

  3、怎样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生育时已连续缴费满11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能够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怎样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实行备报制。市本级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20周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等材料到市医保局大厅1—3号柜台备案,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和分娩所选定点医院。

  6、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市本级有湘潭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二医院、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县人民医院、江麓职工医院、江南职工医院、市仁和医院、力源医院、湘钢职工医院、市六医院、湘鹤医院共13家医院。市本级参保女职工必须在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分娩,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7、参保女职工在医院生育,是如何报销的?

  参保女职工符合规定的分娩,除享受产前检查费800元外,还可按《湘潭市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由本人持IC卡、病历本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其中,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2500元、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 3000元、有指征剖宫产(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3800元、 难产性剖宫产4500元、妊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5000元。

  8、企业参保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要准备哪些资料?

  市本级企业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并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医保局大厅1—3号柜台办理申领手续:《生育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双方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出院诊断书、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并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9、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能享受多少生育津贴?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可享受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发放,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规定是:

  (1)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2013年11月1日以后生育的)。

  有下列情形者,按照以下规定享受:
    ①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③晚育的(指生产时年满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
    ④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10、哪些参保对象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怎样申领?

  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在产假期内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程序:

  男职工配偶分娩六个月内,由男方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并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局大厅1—3号柜台办理申领手续:《生育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双方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出院诊断书、发票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据、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到生育保险审核科办理申领手续、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11、哪些项目和费用生育保险不能报销?

  (1)《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规定项目之外的;

  (2)超过《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规定的支付项目及标准的;

  (3)早孕反应、保胎所发生的费用;

  (4)不孕症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5)人类生殖工程(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费用;

  (6)婴儿医治、护理、保健等费用;

  (7)孕期合并症及孕产期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

  (8)无痛分娩、无痛人流、术后镇痛;

  (9)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

  (10)个人特殊要求(如住家庭病房等);

  (11)未经批准到非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实施节育手术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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