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分工
处长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中心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及时传达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材 料和下发文件。组织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3.主持召开纪检监察处工作会议,组织研究讨论各项业务工作,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抓好党员违纪 案件的查处。
4.组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工作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5.监督检查党员、监察对象遵守党规党纪情况,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针对带有普遍性、倾 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书记报告。
6.做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校党委和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学校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协助处长制订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
3.参与重要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指导和参与重要的信访案件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参与招生就业、职称评定、各类考试、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5.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工作。
6.负责草拟学校巡察工作有关制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被巡察单位整改事项。
7.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科长工作职责
1.负责信访举报线索处臵、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工作。
2.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复议。
4.负责信访案件统计、分析及报告、通报工作。
5.参与学校巡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事工作职责
1.参与重要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指导和参与重要的信访案件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2.参与招生就业、职称评定、各类考试、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3.参与学校巡查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