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执行党的纪律,依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党纪国法以及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3.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4.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案例警示等教育活动,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5.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干部任用、人才引进、科研经费、招生录取、考试选拔、财务收费、基建维修、大额采购、项目承包、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6.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问题和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7.受理校内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维护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