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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1-09-08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文件解读

 

    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为宣介好有关政策,我们对有关文件进行了解读。

    1、首次岗位设置起始时间: 3月25日启动至11月30日完成。11月30日前报批的从12月开始兑现新的岗位工资。如有滞后,则依次从批准的下个月起兑现新的岗位工资。

    2 岗位设置:

    1)岗位类别:分3大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2)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30%

    3)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

1级:部级正职       2级:部级副职       3级:厅级正职      

4级:厅级副职       5级:处级正职       6级:处级副职

7级:科级正级       8级:科级副职       9级:科员           

10级:办事员

    (办事员要求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副处以上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厅级以上要求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

正高:1---4级;

1级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2级从单位确定的3级岗位中产生,由省人事厅确定。全省正高6000人,拟设600个2级岗位,2级岗位必须为单位的主系列岗位。

副高:5---7级        

中级:8---10级    

初级:11-13

    工勤技能岗位设6个等级:

高级技师:1级      技  师:2级      高级工:3级

  中 级 工:4级      初级工:5级      普通工:6级

    3、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及不同类别内部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类别之间结构比例

    现可执行比例: 高级:中级:初级=25-35%:45-50%:15-30%

    (其中正高可占高级的比例为20-25%)

    调控目标比例: 高级:中级:初级=3:4:3

    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内部结构比例

正高:2级:3级:4级=1:3:6

副高:5级:6级:7级=2:4:4

中级:8级:9级:10级=3:4:3

初级:11级:12级=5:5

13级不设比例,但受单位岗位总量控制。

    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1级:≤2%        2级:≤3%       3级:≤20%   

4级:≤40%       5级:≤35%

    3)管理人员身份确认:管理人员分为“双肩挑”人员、“双身份”人员、政工专业人员、纯管理岗位人员4类。

    ●“双肩挑”人员:在管理岗位工作有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可定为“双肩挑”人员。要求从严控制并报人事厅审批。

    ●“双身份”人员:对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为“双身份”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时,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应严格管理,逐步过渡,今后不再搞“双身份”。“双身份”人员此次不参与分级,即保留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低档岗位工资待遇。

    ●政工专业人员:首次岗位设置时,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可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为基数,其中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并须报人事厅审批。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宣教)、党办、政研室、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工会、女工委员会、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保卫、司法(调解)、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人民武装、监察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处(科)工作人员、政治辅导员和专业体育运动队领队人员。

    ●纯管理岗位人员。

    4、超结构比例人员聘用:

    1)超过岗位结构类别比例:现有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所在岗位类别不足时,按照其现聘用职务及岗位,在单位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它类别空余的岗位职数予以过渡,但单位应采取措施,调整结构,逐步与设定的调控目标比例一致。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只能对岗聘用。

    2)超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比例:现有在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职数竞争上岗,富余在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以后采取措施逐步过渡到按规定的内部结构比例聘用。

    5、关于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按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同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

    6、各类别岗位工资对应表

管理岗位

岗位

工资

 

专业技术

岗位

岗位

工资

 

工勤技能

岗位

岗位

工资

三级职员

1640

 

正高级

一级

2800

 

一级

830

四级职员

1305

 

二级

1900

 

二级

690

五级职员

1045

 

三级

1630

 

三级

615

六级职员

850

 

四级

1420

 

四级

575

七级职员

720

 

副高级

五级

1180

 

五级

545

八级职员

640

六级

1040

普通工

540

九级职员

590

七级

930

 

 

十级职员

550

中级

八级

780

 

 

 

 

九级

730

 

 

 

 

十级

680

 

 

 

 

初级

十一级

620

 

 

 

 

十二级

590

 

 

 

 

十三级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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