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
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
省湘潭市,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和一个实习工厂。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
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
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主要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
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一志愿一档的考生。对非一志愿一档报考的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
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
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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