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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2 00:0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湘教通[2011] 20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春季开学以来,针对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我厅转发了教育部《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春季传染病特别是呼吸道传染病的不确定性,给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据省卫生厅通报,4月中下旬,我省有5所学校分别发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三类聚集性疫情。疫情发生后,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认真应对,有序处置,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春末夏初,是呼吸道传染病多发季节,对此,我们思想上不能麻痹大意,防控措施不能有丝毫松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学校进一步落实好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本地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具体情况,在学校(含托幼机构)中继续深入开展有针对性地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以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家长为主要宣传对象,教育青少年学生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身体,多喝水,在呼吸道疾病流行期间,尽量少到人员拥挤的公共场所;要告知学生及学生家长接种腮腺炎、风疹等疫苗可预防该类疾病的发生;针对手足口病主要高发于5岁以下儿童,并可通过飞沫、粪便等传播且传染性较强特点,还要告诫儿童家长重点加强手足口病的预防。

   二、各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好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病因查巡与登记制度,普通高等学校要重点加强发热门诊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对患病学生及时发现,及时隔离治疗,及时报告,防止疫情传播。因传染病在家休息治疗的学生复课时需要有医生的复课诊断证明。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生宿舍、教室、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开窗通风工作制度化,责任落实到人,督促广大师生自觉养成开窗通风的良好卫生习惯。

   四、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对本地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向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在疾控部门的直接指导与帮助下,做好隔离治疗及消毒工作,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同时,也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动态反馈处置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逐级上报疫情和处置结果。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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