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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7 00:0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学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各项工作的的顺利进行。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一次的常规资产清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决定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奇卫、黄霞春

副组长:彭莉、欧又瑞

工作人员:蒋金龙、胡自强、颜秀文、谢娟及各部门(处室)资产管理员

后勤产业处资产清查联系人:蒋金龙,电话:52518707;计财处资产清查联系人:谢娟 电话:52518736。

请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分别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确定负责领导及资产管理员,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并于2014年12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后勤产业处备案。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为加强和建立学院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资产管理与学院职工退休、调离、岗位调整等人事变动工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资产管理的规范化;

   (四)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及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的资产购置时间截止到2014  年 12月31日。

第一阶段  部门初查,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0日。有财务或后勤人员参与填制资产盘点明细表。

第二阶段   帐务处理,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8日。资产清查小组对资产盘点明细表进行复核,汇总,并作财务帐户处理。

   (二)清查内容

  以学院资产账目为依据,对各部门所使用的资产全面核查,要求做到账、卡、物相符。

四、清查工作要求

1、各部门认真配合学院统一做好清查工作,不留死角;

2、在资产清查盘点中认真细致,不重不漏;在资产损失认定时,严肃认真,准确合理。准确掌握现有资产的数量、完好程度、服务教学科研情况以及资产使用的变更、损坏、丢失、调拨、出租、出借等方面的信息;

3、为确保清查质量,各部门保证提供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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