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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4-03 09:55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2017-2018年度财务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1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

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含外出调研、参加比赛等的学生)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常驻地是指湘潭市岳塘区、雨湖区、湘潭高新区、九华经开区、昭山示范区和湘潭县易俗河镇、河口镇、云湖桥镇以及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动力谷分院。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记差旅费,交通补助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必须认真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按规定程序报批:部门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外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长株潭范围)、分管校领导审批(省内除长株潭的其他范围)、主要校领导审批(外省);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长株潭范围)、主要校领导审批(长株潭以外);分管领导外出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条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各部门要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以及交通和住宿方式,尽量减少开支。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正高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确因工作需要公务出差需租赁车辆的,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如遇出差确因任务紧急或路途较远需乘坐飞机的,须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公务机票,方可报销。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出差乘坐飞机的,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如学校统一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宿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多人出差尽可能选择合住。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在省内出差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交纳伙食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省外出差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确因工作需要,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不作为接待用餐,餐费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接待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学校、对方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依据、公务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含银联刷卡小票)等凭证。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1.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差旅费。

2.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报销差旅费:一是住在自己或亲朋家里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二是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付费证明,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可以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到常驻地以外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市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不超过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凭据报销,且出差人员应当提供午休房或延迟退房证明(如公务卡、银行卡刷卡时间记录等)和原因说明。

4. 计发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补助后不得再报销餐费和市内交通费。

5. 从科研经费中报销课题组成员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差旅费用按本办法执行。

6. 经学校批准带学生外出实习的工作人员,须提供实习安排计划,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往返当日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 经学校批准外出调研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调研计划和被调研单位接待安排方案,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8. 经学校批准进企业实践锻炼的工作人员,须提供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鉴定表、协议,按《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管理办法》(湘理职院[2016]60号)相关规定报销。

9. 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种技能比赛、赛前集训、文体比赛或表演等的学生,凭餐票、车票、住宿发票据实报销伙食、交通和住宿费用,其标准不得超过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10. 实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票据丢失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出差的购票订单及到达地单位证明等佐证材料,由个人写出书面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11. 学校调入人员,首次前往学校报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学校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等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12. 经学校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学校报销。

(二)在常驻地以外挂职锻炼工作等时间超过1个月的,除首次和期满返回外,每个月可报销一次往返两地(家庭和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一往一返计1次,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在外地工作期间,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排住宿,不再报销住宿费,不补助市内交通费。接收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经学校批准可租房,房租费由学校据实报销。由学校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四)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其往返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期间不再按照差旅费标准领取补助。

如因业务工作需要,确需参加收费类培训,且费用由单位负担的,须将参训方案和费用明细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参训。往返时的在途费用按差旅费管理规定处理,参训期间不得按照差旅费标准领取补助。

如在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参加异地教学的,食宿等费用应由培训举办单位负担,仅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补助市内交通费。离开常驻地参加学习的,其往返差旅费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批准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往返两地(家庭和工作地)费用报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从本办法规定。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部门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部门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对方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部门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在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时,本办法中的相应规定即随之调整。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湘理院〔20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外出审批表

2.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1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外出审批单

部门:                                填报日期:          

姓名

 

外出地点、事由

 

外出

时间

              日至      

    

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

主持工作负责人姓名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审批

 

 

备注:

注:1. 部门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外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长株潭范围)、分管校领导审批(省内除长株潭的其他范围)、主要校领导审批(外省);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长株潭范围)、主要校领导审批(长株潭以外);分管领导外出报主要领导审批。2. 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离开长株潭地区外出审批同意后送党政办公室备案。3.两人以上(含两人)外出的,领队人负责填写此表,其他队员名单填写到“备注”栏。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外出审批单

部门:                                填报日期:          

姓名

 

外出地点、事由

 

外出

时间

              日至      

    

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

主持工作负责人姓名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审批

 

 

备注:

注:1. 部门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外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长株潭范围)、分管校领导审批(省内除长株潭的其他范围)、主要校领导审批(外省);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长株潭范围)、主要校领导审批(长株潭以外);分管领导外出报主要领导审批。2. 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离开长株潭地区外出审批同意后送党政办公室备案。3.两人以上(含两人)外出的,领队人负责填写此表,其他队员名单填写到“备注”栏。

 

 

 

附件2

湖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

东丽区 西青区 津南区

北辰区 武清区 宝坻区

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廊坊市 承德市

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11-3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 大同市 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 长治市 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

满洲里市

阿尔山市

7-9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

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 苏州市 无锡市

常州市 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 泉州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 淄博市 枣庄市

东营市 烟台市 潍坊市

济宁市 泰安市 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

日照市

7-9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 珠海市 佛山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7-9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 三沙市 儋州市

五指山市 文昌市 琼海市

万宁市 东方市 定安县

屯昌县 澄迈县 临高县

白沙县 昌江县 乐东县

陵水县 保亭县 琼中县

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 乐山市 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 遂宁市 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 大理州 丽江市

迪庆州 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 延安市

680

350

300

 

 

 

 

 

32

陕西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 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 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玉树州 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 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海东市 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 克拉玛依市

昌吉州 伊犁州 阿勒泰地区

博州 吐鲁番市 哈密地区

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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