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22 15:08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1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目标,从12个方面明确指导措施,其中提到:

◆ 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


◆ 探索建立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


◆ 自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


◆ 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 优化编制结构,向“双师型”教师队伍倾斜。


◆ 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评选表彰中,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 组织教学创新团队骨干教师分批次、成建制赴德国等国家研修访学,每年选派1000人。


◆ 推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


◆ 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 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 依法保障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 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减负政策,适当减少专任教师事务性工作。


◆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 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 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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