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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学工保卫处 浏览次数:1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4〕5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及时更新,方便学院、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与贷款毕业生联络畅通,现将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2021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将上传至“千里马”资助工作群,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要认真组织各毕业班级辅导员核对名单,并将核对结果如有以下四类情况的,于5月10日前书面反馈至校学生资助中心。毕业确认名单由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通过学生入学年份、学制等数据自动生成,因办理助学贷款时入学年份、学制等填写错误,学生学籍异动(休学、退学、开除学籍、转专业等)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请在核对时特别注意:

1.名单中学生属往届毕业生,请注明该生具体毕业年份,并主动联系学生告知还款事宜。

2.名单中学生属2021届及其以上届毕业生,请注明原因(在校期间入伍、因病其他原因休学等学籍变更情况)统计汇总,并通知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及学籍异动证明材料至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此类学生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银行系统会将其作为2021届毕业生对待,意味着从2021年8月起,学生自行承担贷款利息,剩余在校就读学年无法继续办理助学贷款。

3.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21届毕业生不在该名单上,请予以补充(譬如四年制学生将学制写成了五年制、系统中填写的入学时间比实际入学时间晚等情况);名单上的学生已退学、开除学籍或因其他原因已经不在学校的情况,请注明。

二、组织助学贷款毕业生更新个人信息并申请毕业确认

1.各学院学工办、各毕业班级辅导员要组织2021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在2021年5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更新、完善个人信息。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身份证号码登录;二是登录名登录,学生可根据贷款时账号设置情况选择登录方式(建议学生用身份证登录,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8位数生日)。若学生忘记登录名、密码,可通过网站自助服务“忘记密码”重置找回,或联系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

2.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模块,逐项核对,如实更新个人最新有效联系方式、就业信息、共同借款人(联系人)信息,填写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个人信息核对更新完毕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按钮,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无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完成线上申请。同时打印“毕业确认”表,签字确认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本学院学工办。

3.学生毕业离校后,若个人信息(就业信息、通讯信息等)发生变动,请务必及时登录系统修改并更新个人信息。

三、毕业确认注意事项

1.以上有关毕业确认事宜均指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避免未及时还款导致失信违约,请仔细阅读办理助学贷款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在毕业之际主动与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联系并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按时还本付息。

2.各毕业班级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应对助学贷款毕业生导出打印并签字确认的毕业确认信息表真实性(学生本人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收集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时间待定)。

3.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应养成定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查看贷款到期时间及应还本息情况,按时还本付息。

4.继续攻读更高学历(专升本、读研等)的借款毕业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借款毕业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以便在更高学历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继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是贷款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重要内容之一。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班级要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贷款毕业生做好诚信教育、违约责任教育,将违约后的处理及后果告知借款学生,运用网络课堂等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帮助学生提高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备注:毕业确认表报送时间暂以通知中的时间为准,后续根据学院有关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有变动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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