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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职责

发布时间:2012-05-08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对全院学生实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

一、负责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校性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法制纪律教育、安全稳定教育、新生入校教育、新生军训和毕业生教育。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研究工作。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全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和实施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 行为管理,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组织、协调处理学生重大事件。

三、负责做好学生奖惩工作。认真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定审核工作。制定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规定,制定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学生违纪处分事件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制定学生工作线专职人员工作细则。具体负责协调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学生辅导员待遇方面的有关政策,负责学生辅导员的选拔、培训、管理与考核。制定班主任工作办法,与系部做好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和评比工作。

五、协调、指导全院大学生心理教育与咨询工作。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辅导、职业倾向测评、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调研和其他有关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公寓)的内务管理、宿舍文化建设等工作,对学生宿舍管理达标的系部和文明宿舍进行评选表彰。

七、负责制定学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有关资助政策,做好相关费用的分配和审批工作。

八、负责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九、完成学院党委、行政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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