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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副处长(副部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2-05-08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一、在学生处处长的领导下, 协助处长做好本处的工作,向处长负责。

二、根据学院党委工作重点,负责草拟学工部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协助处长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学生工作年度和阶段工作总结。

三、负责撰写分管工作的各类报告、领导讲话,审定分管工作的各类报表等。

四、负责组织调研,草拟、修订全院学生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检查学生管理、助学工作的运行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负责全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

七、负责学生各类评优、奖励和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评优奖励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系调查处理学生各类事故,负责学生的处分工作。

九、 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帮困方面工作以及全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十、协助处长(部长)筹备召开学生工作例会。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分管工作经费的预算和使用计划。

十三、负责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十四、认真学习学生管理工作新知识、新理论,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

十五、完成分管领导和处长(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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