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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02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与积极性,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 、《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3]17号)和《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现实性原则。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全体学生的合法利益。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公正性原则。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本办法进行,防止各种各样的不正之风。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转专业首先需要学生申请,经转出专业二级学院同意,转入专业二级学院考核认可,报学校教务处批准,经学校研究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条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专业状况和办学条件,学生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学生至少在校完成一个学期的学习,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一次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五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三年制学生,二年级第2学期后(含第2学期)申请转专业者;五年一贯制学生,四年级第2学期后(含第2学期)申请转专业者;

    (三)招生时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考生,如艺术、体育类考生;

    (四)对口升学跨专业大类转专业者;

    (五)单独招生专业的学生转入非单独招生专业者;

    (六)不同层次、不同学制间转专业者;

    (七)录取分数低的专业转入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者;

    (八)降分录取专业转入非降分录取专业者;

    (九)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十)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第六条 申请时间及办理

    (一)  申请时间

    1、三年制学生:第一或第二学期结束前1-2周;

    2、五年一贯制学生:第六学期结束前1-2周。

   (二)办理流程

    1、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规定,提出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数及相关要求,并制定转专业方案,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二级学院的转专业方案,并根据专业学生人数和教学资源情况拟定转专业人数,报院领导批准后,通过媒体发布。

    3、学生申请与考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由拟转入专业二级学院进行考核。若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计划数,应安排考试,择优转专业。考核内容和方式由二级学院确定。

    4、公示。拟转入专业的二级学院将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5、报批。公示结束,经学校校长签发行文,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6、教育厅审批通过后,教务处通知拟转专业学生办理前期成绩、档案和学籍的转移手续,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标准完成学业。

   第七条  成人大专学生转专业按照三年制高职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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