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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委“九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22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湘潭市委“九条规定”

2014-05-22 11:15 来源:湘潭在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的九项规定精神,2013年1月6日,湘潭市委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一、改进调查研究。调研活动要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安排,避免连续到同一县(市)区、基层单位、企业,就同一或相近主题重复调研;根据调研主题,立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注重实际效果,切忌浮在表面;减少陪同人员,轻车简从,尽可能集体乘车;杜绝形式主义,不事先踩点,不搞辖区边界和高速公路口迎送,现场不临时装修或增添设备,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精简各类会议。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分块、分线合并召开;各部门安排一般工作,能通过电话布置的,不单独召开会议,多项工作能同时安排的,不分别召开会议;压缩会议规模和时间,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力戒空话和套话;确定每周一为全市“无会日”,实行开门办公,接待基层群众,便民利民。

三、规范公务活动。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级领导不得出席庆祝、纪念、展览、研讨、剪彩、奠基等活动;全面清理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规范外出培训考察招商和因公出国(境)活动,严禁各级各部门借学习考察名义公款旅游。

四、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发文要直入主题,突出实质性内容,减少说理性阐述,不层层照抄照转;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全面清理整顿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的简报和内部刊物。

五、改进新闻报道。精简全市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简化一般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加强新闻报道的统筹协调,市领导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新闻报道的头版头条重点关注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市级领导会见外来宾客、外出考察学习,以及其他市州或单位来我市考察学习,一般只发综合消息。

六、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宴请标准和陪餐人数,不超规格安排住宿和交通服务,不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或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土特产,不组织公款旅游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将公务用车换为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七、狠抓工作落实。重大决策和部署作出后,提高执行力和创新力,及时跟踪督查和指导,一级一级抓,层层抓落实;推行现场办公,经常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和项目建设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和信访疑难问题解决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八、市级领导带头。市级领导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转变会风文风,带头抓好民生改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工作,带头加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九、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规定执行情况的日常督查,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将执行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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