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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推荐职业院校 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1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宣传展示职业院校师生良好形象,根据《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职教学会秘〔2021〕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组织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包括学院教师、毕业生、在校生。

因湖南省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优秀在校生各仅有7个推荐名额,故各学院择优仅可推选1名优秀教师、1名优秀毕业生和1名优秀在校生。

二、推荐条件

参照附件2《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第三条“推荐条件”执行。

三、推荐程序

(一)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部门推荐将申报的纸质材料同电子材料于9月18日前报送。优秀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申报材料报送至学工保卫处。

纸质材料应包括申请表、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电子版材料应包括申请表、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或证明文件(PDF扫描版)、一张高清照片(JPG格式、工作照或生活照)。

(二)学院评议推荐。学院于9月22日组织评议,并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三)拟推荐的人员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上报省级职教学会。

四、其他事项

1.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推荐活动。

2.申请人及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遇人举报或质疑,经核实存在内容不实或造假的情况,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麟(0731-52518776)

 

附件:

1. 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在校生的通知(职教学会秘〔2021〕52 号)

2. 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申请表

3. 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4. 职业院校优秀在校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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