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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1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湘人社规〔2020〕17号,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61号,附件2)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附件3)等文件要求,现就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在编在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内容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专业科目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三、培训方式

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以线上培训为主的方式开展。专业科目课程继续以“教师在线学习中心”网络培训为主,教师不再自行承担费用;公共科目网络培训(在湖南省人才市场公共教育网或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注册学习)费用由教师本人先承担,再报组织人事处统一报销。

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线下培训,其中专业科目的线下培训于培训开始前两周内如实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附件4)提交至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学员培训相关要求

1.学员登陆方法: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学员登录页面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登录(初始密码123456)。所有人员务必于2022年3月25日前完善“管理平台”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和专业统一按最高学历填写。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必须提供“管理平台”生成的培训合格证书。

3.视同专业科目培训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课题、获奖、专利、著作、论文等)在“管理平台”中个人上传模块目前还在开发调试中,待投入使用时再另行通知。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学时(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与参加全省统一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学习取得的学时互认。参加处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取得的公共科目网络培训学时亦可学时互认。

5.请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学员注册完成情况,并将本部门联络员信息(附件5:联络员信息表)于2022年3月22日17:00点前将电子档交组织人事处张麟。

 

组织人事处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1.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2.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

5.联络员信息表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https://hnxxpt.zgzjzj.net

公共课时学习:

湖南省人才市场公共教育网https://www.hnpxw.org/index

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https://www.ejxjy.com/

专业课时学习:

教师在线学习中心https://onlinenew.enetedu.com/xlgy

附件1:湘人社规〔2020〕17号 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pdf

附件2:湘人社函〔2021〕61号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docx.docx

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线下培训备案表.docx

附件5:联络员信息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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