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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5-27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服务,维护双方的权益,使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协调各专业招聘工作。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统一到招生就业处登记备案,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专业需求情况由招生就业处协调落实到相关系部组织实施。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院型、跨系大型招聘会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指导各系部开展中、小型专场招聘会的组织工作。
2.各系部负责配合招生就业处组织好全院型、跨系大型招聘会,并自主组织有本系学生参加的中、小型招聘会。
3.各部门在招聘会组织过程中需认真登记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做好招聘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必须有:时间;地点;用人单位名称;主办及协办部门名称;参会人数;主持人发言内容;用人单位发言内容;学生代表发言内容;面试、笔试过程内容;毕业生签约情况汇总等。)、签约学生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并组织到会学生填写《招聘会签到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各系部应在每月底向就业办提交本月组织招聘会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到会学生人数、签约学生信息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须准确提供单位名称、用人计划及相关要求、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简介等相关信息,并填写《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首次在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出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负责人相关证件,招生就业处将对招聘单位的法人资格进行审核。
第四条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一般程序。
1.用人单位与招生就业处联系,并提供有关证明及相关信息,商定有关招聘的具体事宜。
2.招生就业处负责大型招聘会、各系部负责中小型招聘会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发布,各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收取毕业生自荐材料,并组织安排面试、笔试等。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进行遴选,确定选录对象,并将拟录用结果通知招聘会组织单位。
4.经双方一致同意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五条  用人单位须真实地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如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单位规模、职工工资福利等)及对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具体办理办法。对毕业生如有特殊要求(如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职业资格要求、身体条件等),须在签订就业协议前明确说明。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应查明毕业生的培养方式(如国家任务统招、定向、委培),一般情况下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用人单位可向招生就业处核实。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经“双向选择”明确意向后,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就业协议书》上明确双方的有关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业协议书》将成为仲裁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用人单位如确定录用毕业生,应尽快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第九条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应严格履约。如因用人单位一方违约,须征得毕业生及招生就业处同意,否则须承担一切可能的违约责任。如因毕业生违约,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毕业生,不得有侮辱毕业生人格的言行。
第十一条  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必须遵守招聘纪律,并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材料,真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得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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