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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江西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时间:2012-09-04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赣教就字[2012]5

 

关于2012年江西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

有关事项的函

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我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档案、户籍关系随同转往用人单位。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及就业协议书,在报到期限内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转签手续,再去用人单位报到。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档案及户籍关系随同转往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在报到期限内报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为毕业生提供择业代理服务(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咨询、档案保管、户口挂靠等)或将其签发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不需要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件,各培养高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派遣。

四、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本人要求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省外高校非江西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须持《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及加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方可办理《报到证》签转手续。

六、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其就业的相关手续。

七、2012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截止时间为2014630日。

八、对于在校期间通过专升本入学考试,并已完成本科学业的毕业生,须另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或相关部门印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及专科、本科毕业证复印件,方可办理《报到证》签转手续。

九、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是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回赣就业的相关事宜。江西省各设区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市生源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事宜,有关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事宜及咨询服务请与之联系。

江西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李白玲  袁翼 

电  话:0791-88510361

传  真:0791-88503302

E-mailjygl@jxby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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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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