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信息网! 网站导航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11-27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允许0资本办理营业执照。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五)鼓励创业风险投资优先投资大学生创业,国家对投资大学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将给更多税收优惠。国家财政资本参股的譬如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公益扶持基金、中小微企业扶持基金等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应该把对大学生创业的投资放在首位。

打印 纠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