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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30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13923,湖南省标 4368

五、地    址: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主要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一志愿一档的考生。对非一志愿一档报考的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1、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2、.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等专业不适于残疾考生报考,其中煤矿开采技术、不招收女生。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勤工俭学岗位。入学一年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学院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咨询方式:

 

地    址: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  邮编:411104

网    址:http://www.hnlgzy.net

电    话:0731-52518604    0731-58520170(传真)

联 系 人:沈老师、罗老师、邓老师、唐老师、易老师

电子邮箱:hnlgzs@163.com

2011年5月30日

 

 

 

 

附件:1、 2011年外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2、2011年在湘各专业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在外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一览表

序号

省份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1

河北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2

山西

10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内蒙古

30

机械设计与制造

电气自动化技术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4

江苏

30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机械设计与制造

5

安徽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6

江西

1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7

山东

20

机械设计与制造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8

河南

20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9

广西

20

机械设计与制造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0

海南

6

酒店管理

 

 

11

贵州

20

煤矿开采技术

工程造价

 

12

云南

10

酒店管理

 

 

合计

196

 

 

 

     2011年在湘各专业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2011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代码:4368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学历
层次

国家任务

国家任

务对口

招生
人数

收费标准
(
学年)

备注

 

文科

理科

 

 

 ◆数控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50

5

75

42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50

5

75

42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80

6

106

4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80

6

106

4200

招收五年制大专

 

 ◆煤矿开采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30

5

55

4200

不招女生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40

5

65

4200

招收五年制大专

 

 ◆矿山机电(设备管理方向)*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30

5

55

4200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35

5

60

42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40

5

65

4600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艺术(文理兼招)

专科

30

30

5

65

6600

不招色盲考生

 

 ◆电脑艺术设计

三年

艺术(文理兼招)

专科

30

30

6

66

66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70

5

95

42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30

5

55

5600

 

 

 工程造价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80

84

6

170

4600

招收五年制大专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太阳能方向)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20

30

5

55

4600

招收五年制大专

 





 电子商务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30

40

5

75

4200

 

 

 ◆商务英语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30

20

5

55

3200

 

 

 会计电算化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120

40

6

166

3500

招收五年制大专

 

 ◆酒店管理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40

20

5

65

4200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40

25

5

70

3500

 

 

 ◆市场开发与营销

三年

文理兼招

专科

40

30

5

75

3500

 

 

 

合计

 

 

 

680

884

110

1674

 

招收五年制大专

 

备注:1、专业名称前标有“◆”者为有“订单式”培养计划专业。
      2、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我院特殊专业,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请填报我院代码4385
      3、五年制高职大专招收2011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请携带初中毕业证来我院招生办办理预录手续,报名截止时间至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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